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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移動廁所出租—判了!江西18歲女子廁所產子后扔下樓致死 獲刑3年
更新時間:2021-08-27 瀏覽數:次
南昌移動廁所出租據悉18歲女子吳某某未婚先孕,
在廁所產下男嬰后,
因害怕被人發現,
將孩子從樓上扔下,
導致新生的生命死亡!
南昌移動廁所出租據悉近日,
南康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該起案件,
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
有期徒刑三年。
南昌移動廁所出租據悉案件簡介
2020年被告人吳某某與同鄉田某某發展成為男女朋友,并多次發生性關系。后吳某某發現自己懷孕,因男友與其已斷絕往來,吳某某不敢將懷孕之事告訴其他人,也沒有錢做手術,遂一直沒有打掉腹中胎兒。2021年2月27日21時左右,吳某某與朋友高某、舒某等人在贛州市南康區某KTV包廂唱歌,晚上22時左右,吳某某因腹痛進入包廂內衛生間,后在衛生間馬桶內產下一活體男嬰。
因有人在外面敲門,吳某某擔心其未婚生子的情況被人發現, 遂 將該男嬰抱到衛生間的窗戶處往外扔下,該男嬰掉落在戶外某陽臺。次日早上該男嬰被人發現時已經死亡。 經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該男嬰為足月活產兒,符合高墜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。經贛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被告人吳某某系該男嬰的生物學母親。2021年2月28日,被告人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,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。
南昌移動廁所出租據悉法院審理認為
被告人吳某某故意將自己剛出生的嬰孩從三樓窗戶扔下,導致嬰兒高墜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,情節較輕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,可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。被告人當庭認罪,可以酌定從輕處罰。據此,遂作出以上判決。
法條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 [故意殺人罪]故意殺人的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南昌移動廁所出租據悉法官提醒
青年男女在為人父母之前,應當學會尊重生命。作為年輕人,應多一份擔當、多一份責任,遇到類似事件,不要驚慌,應冷靜處理。在自己無能為力的情況下,可以向家人或長者說明情況,理性尋求幫助,千萬不要用極端的方式解決問題,以避免類似慘劇的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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